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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 海南昌江房产,昌江的休闲旅游市场前景不容置疑,其独特的热带海滨气候和优良的人居环境,令海南成为“世界少有的醉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
可以的,具体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夫妻打算离婚的,需要对财产做出分配,而海南房产作为夫妻财产中醉重要的部分,往往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如果夫妻离婚不想分割海南房产,只要两人协议好,可以继续共有。
1、夫妻婚后所昌江县买海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海南房产与孩子无关,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可以将昌江房子赠与孩子。
2、但纸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海南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未成年,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昌江县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3、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昌江县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父母赠与海南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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