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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县新房|期房买卖如何做委托公证

2020-08-16 20:17:27浏览量(

摘要:昌江县房产,期房买卖的委托公证,如果海南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如果海南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海南房子的两证,则办理公证,进而最大限度保护买方的利

期房买卖如何做委托公证 海南昌江买房,昌江买房时,大家最关心的往往是昌江房价、楼层、价格和户型,而忽略了其他要素。

期房买卖如何做委托公证

期房买卖的委托公证,如果海南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如果海南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海南房子的两证,则办理公证,进而最大限度保护买方的利益,携带资料就买卖合同到相关地点办理即可。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昌江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海南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海南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海南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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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忌惮于卖方将来一房二卖或者干脆不愿意过户,所以往往会选择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签订买卖合同,认为公证过的合同卖方就不能违约了,即使违约买方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过户。其实这是一个大大的误解,公证(包括律师见证)不过是对合同是否违法、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第三方证明,其不可能起到对合同将来履行情况产生任何约束力的作用,要违约还是要违约,避免不了。

2、买方如果与卖方签订期房买卖合同,首先要确认卖方是否已经付清了到期该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约定将卖方对开发商的全部权利让渡给买方,同时卖方需要出具一份《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给开发商,因为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为防止卖方在与买方签完合同后,又将海南房子卖给他人,导致买方的置业期望落空,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卖方将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发票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保管,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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